| 标题:关于启用中国政府统计标志的公告 | |||
| 索引号:01165907-0/2025-00001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统计局 | 信息分类:统计标识\公告 | ||
| 概述:关于启用中国政府统计标志的公告 | |||
| 成文日期:2025-08-31 00:00:00 | 公开日期:2025-09-01 15:59:08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为增强社会公众对政府统计的认知,国家统计局决定,从即日起启用“中国政府统计”标志。
一、“中国政府统计”标志图案及涵义
标志图案外部弧形形似汉字“中”字,又是英文字母“C”和“S”( Statistics缩写)的变形;内部为饼形图。整体寓义:中国政府统计


二、“中国政府统计”标志使用单位
国家统计局及直属事业单位;全国各省(区、市)、市(地、州)、县(市、旗)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全国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企业调查队系统;经国家统计局授权准予使用的其它单位。未经许可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使用或仿制“中国政府统计”标志。
三、“中国政府统计”标志使用管理
国家统计局负责中国政府统计标志的使用管理。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办公室
二〇〇一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