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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公布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继续有效、拟修改、 废止和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来源: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6-06-30 15:18 浏览次数: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直各部门,各大企、事业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2号)规定,经行署2026年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以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及其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61件、拟修改7件、废止和宣布失效12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有效期延长5年(“暂行”和“试行”的除外)。

  二、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不得再以这些文件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对照本通知要求,及时清理本地区、本部门和单位出台的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并作出相应处理。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于2025年11月24日制发的《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公布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继续有效、拟修改、废止和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锡署办发﹝2025﹞56号)一并废止。

  附件: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继续有效、拟修改、废止和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202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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