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政策文件管理,优化政策供给效能,对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对起草的《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促进浑善达克沙地及半农半牧区发展肉牛规模化舍饲养殖若干政策措施(暂行)> 的通知》(锡署办发〔2024〕16号)、《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肉牛肉羊龙头企业助保贷引导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锡署办发〔2023〕51号)、《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稳定饲草价格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锡署办发〔2024〕47号)进行废止和失效。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1.失效文件名称:《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稳定饲草价格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锡署办发〔2024〕47号)、《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肉牛肉羊龙头企业助保贷引导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锡署办发〔2023〕51号)。
2.废止文件名称:《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 <锡林郭勒盟促进浑善达克沙地及半农半牧区发展肉牛规模化舍饲养殖若干政策措施(暂行)>的通知》(锡署办发〔2024〕16号)。
3.生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该文件相关规定停止执行。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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