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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盟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6-05-09 11:31

  一、设立盟长质量奖的意义

  深入推进质量强盟建设,规范盟长质量奖评选管理流程,引导和激励全盟各行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模式与方法,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修订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盟长质量奖评审工作,落实《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评比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锡林郭勒盟议事协调机构优化调整实施方案》部署要求,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管理办法》,结合我盟实际,对《锡林郭勒盟盟长质量奖管理办法》(锡署办发〔2023〕104号)进行修订。

  三、起草过程

  修订期间,面向盟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交通局、住建局、工信局、农牧局、品牌促进中心、文体旅游广电局等19个盟直部门,13个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均反馈无修改意见。同时,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大稳就业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的要求,经盟发改委、盟市场监管局审查,《锡林郭勒盟盟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审议稿)》未发现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情形,符合法定程序及宏观政策一致性要求。2026年1月9日,《锡林郭勒盟盟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审议稿)》经我局第一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随后,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前置审核工作指南》规定开展前置审核,审核无修改意见。会前,行署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审议,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提交会议的审议稿。2026年4月15日,经行署2026年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修订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锡林郭勒盟盟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审议稿)》共共8章24条。从工作职责、评选周期等9个方面进行了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一)调整工作职责。依据《锡林郭勒盟议事协调机构优化调整实施方案》,删除原文关于“锡林郭勒盟标准化和质量强盟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的表述,相关工作由盟市场监管局牵头,与盟直各有关部门共同承担。

  (二)调整评选周期。按照《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的要求,将评选周期由“每2年开展一次”调整为“原则上每5年开展一次”。

  (三)精简奖项设置。结合我盟申报主体实际,取消提名奖和个人奖,每届盟长质量奖授奖总数精简为2个。

  (四)完善评选标准。参照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管理办法,评选标准新增《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进一步健全评选规则体系。

  (五)扩大申报范围。结合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与市场主体发展实际,删除“最近3年未发生经营性亏损”申报限制条款,新增鼓励中小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申报主席质量奖的相关内容。

  (六)优化评选程序。按照《评比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要求,明确开展盟长质量奖评选要经自治区批准;在综合评议环节,增加候选名单提请行署分管质量工作的副盟长组织行署专题会议研究审议的程序;评选过程中,增加企业内部、旗县初审、资格审查环节公示要求,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确保评选流程规范透明。

  (七)规范评选专家组成。新增评选专家组成条款:评选过程中邀请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领域专业人员组成评选专家组,当届评选工作全部结束后,评选专家组自动撤销,进一步明确了评选专家组成范围及管理要求。

  (八)取消资助资金相关规定。按照《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的要求,删除原文中“资助资金列入获奖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给予质量工作资助资金50万元”等表述。

  (九)取消奖项有效期的规定。删除原文“盟长质量奖的有效期为3年”表述,遵循荣誉终身管理原则;新增“获奖单位再次申报应间隔一届以上”,引导企业持续改进质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