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锡盟公安消防支队等单位机关档案工作测评达到自治区一、二级单位的通报 | |||
索引号:73324170-9/2018-00008 | 发文字号:锡档发[2018]11号 | ||
发文机构:档案局 | 信息分类:通报 | ||
概述:关于锡盟公安消防支队等单位机关档案工作测评达到自治区一、二级单位的通报 | |||
成文日期:2018-03-28 00:00:00 | 公开日期:2018-03-28 00:00:00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自治区档案局业务一处、盟直有关单位、有关旗县市(区)档案局等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厅发[2012]23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机关档案工作测评办法>的通知》,受自治区档案局委托,经锡盟档案局、旗县市档案局机关档案工作测评组测评,并经锡盟档案局、旗县市档案局审核,批准下列单位为机关档案工作测评自治区一、二级单位。
自治区一级单位:锡盟公安消防支队、东乌旗审计局、西乌旗红十字会、西乌旗劳动就业局。
自治区二级单位:东乌旗人大常委会、锡林浩特市卫生监督所、二连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蓝旗城管局、正蓝旗工会、正蓝旗老干部局、正蓝旗林业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