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锡盟档案馆关于开展“草原母亲与三千孤儿”专题档案资料征集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73324170-9/2018-00015 | 发文字号:锡档发[2018]41号 | ||
发文机构:档案局 | 信息分类:通告 | ||
概述:锡盟档案馆关于开展“草原母亲与三千孤儿”专题档案资料征集工作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18-09-11 00:00:00 | 公开日期:2018-09-11 00:00:00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档案局文件《关于开展“草原母亲与三千孤儿”专题档案资料征集工作的通知》内档发﹝2018﹞80号要求。为全面保存十九世纪六十年代初,在国家最困难时期,时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主席乌兰夫主动提出将上海福利机构收容的3000余名华东地区孤儿接到内蒙古,由蒙古族同胞收养这段特殊时期的历史记忆,宣传、弘扬民族友爱精神,锡盟档案局按照自治区档案局(馆)决定,在全盟范围内开展“草原母亲与三千孤儿”专题档案自交的抢救性征集工作。
一、征集内容
(一)十九世纪六十年代内蒙古各地接纳收养3000余名孤儿过程所形成的各类档案资料;
(二)草原母亲与三千孤儿生产、生活过程所形成的各类档案资料;
(三)反应草原母亲与三千孤儿个人情况的档案资料,包括自传、日记、信函、回忆录及照片、录音、录像、专著、手稿、证件、证书、奖状、奖章及报刊等资料。
二、征集方式
根据有关规定,可采取捐赠、寄存、交换、征购等方式征集档案资料。
(一)对捐赠档案资料者,档案馆科颁发捐赠书,并视其捐赠档案资料的价值给予一定奖励。
(二)寄存档案所有权归寄存者所有,寄存期间,档案馆负责档案的安全保存。
(三)档案馆用现有的档案编研成果交换草原母亲和三千孤儿的档案资料复制件或原件
(四)对于个人收藏的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的档案资料,个人愿意出让的,档案馆按有关规定征购入馆。
(五)档案馆还可以对一些当事人进行口述历史专访,形成口述档案。
锡 盟 档 案 局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