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阅依据、条件和范围
1、查阅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
2、我国公民和组织
(1)凡持有合法证明(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介绍信)均可查阅现行文件和本馆已向社会开放的档案资料。
(2)凡要求利用本馆尚未向社会开放的一般档案资料,须持本组织或公民个人所在街道(苏木、乡镇)的正式介绍信,证明利用者的身份和利用档案的目的、范围,经档案馆同意。
3、外国组织和个人
外国组织和个人利用档案按《外国组织和个人利用我国档案试行办法》(国档发(1991)34号)办理。
二、查阅程序
(1)已开放档案:出示有效合法证件(身份证、工作证、介绍信)→填写《查阅档案登记薄》→查阅开放档案目录、列出调阅档案清单→工作人员调档→阅览室阅档→摘录或复制或由档案馆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归还档案。
(2)未开放档案:出示介绍信→填写《利用档案资料审批表》、《查阅档案登记薄》→工作人员检索、调档→阅览室阅览→摘录或复制或由档案馆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归还档案。
(3)除来馆查阅档案外,利用者还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邮等形式查询指定现行文件或档案资料。
三、办理材料
提供档案、资料为社会各界服务。
四、本馆开放时间
工作日期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星期二下午闭馆学习,不对外开放,急用查阅档案除外。
四、联系方式及地址
电话:0479—8215857
传真:0479—8214056
地址:锡林浩特市新区多伦路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