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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太旗、多伦县、正蓝旗、东乌旗支行机关档案工作晋升自治区一级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太旗、多伦县、正蓝旗、东乌旗支行机关

                  档案工作晋升自治区一级单位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太旗、多伦县、正蓝旗、东乌旗支行机关档案工作晋升自治区一级单位的申请,锡盟档案局和中国人民银行锡盟中心支行组成一级测评组,于2016年11月7—12日对太旗、多伦县、正蓝旗、东乌旗支行的机关档案工作进行了测评,测评组依据内蒙古党委、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厅发[2012]23号)通知,本着认真负责、客观公正的态度,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查看,达成一致意见,评审组认为:人民银行各单位领导重视机关档案工作,档案工作人员做了大量基础业务工作,基础业务建设扎实,档案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有效的为本系统和地方经济建设提供了服务。档案工作正在向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迈进。此次评定是2012年自治区实行档案测评办法以来,以上四个单位在各自的旗县首先通过测评晋升自治区一级单位,不仅成为地方档案业务工作建设的表率,也对地方档案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地推进作用。